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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式定约桥牌规则
第八章 记 分
复式桥牌记分表
记分方法
A.
B.
C.
总分(TP)制记分法
D.
特殊记分方法
赢得的牌墩数
A.
对羸得的牌墩数的同意
B.
对赢得的牌墩数有异议
C.
记分中的错误
规则77 复式桥牌记分表
墩 分 在完成定约时给定约人一方记分:
若将牌为
叫到和打成的每一额外墩
未加倍时
20 20 30 30 加倍时
40 40 40 40 再加倍时
80 80 120 120 无将定约
未加倍时 加倍时 再加倍 叫到和打成的第一个额外墩
40 80 160 以后的每一个额外墩
30 60 120 在一副牌上得到100以上的墩分,即为做成一局。
如果所得墩分不满100分,则称为不成局分。
奖 分
定约人一方的得分:
满贯奖分
满贯打成时 无局时 有局时 叫成并打成小满贯(12墩) 500 750 叫成并打成大满贯(全部13墩)
1000 1500
超额赢墩奖分
每一个超额赢墩
(超过定约需要的赢墩)
无局时 有局时 未加倍时
同墩分 同墩分 加倍时
100 200 再加倍时
200 400
完成定约时的成局、不成局奖分
完成成局的定约,有局时
500 完成成局的定约,无局时
300 完成任何不成局定约
50 完成加倍的但未再加倍的定约时另加
50 完成再加倩的定约时另加
100
宕墩罚分
在定约没有打成时由定约人的对方得分: 宕 墩
(定约人为完成定约需要所缺少的墩数)无局时 有局时 未加倍 加倍 再加倍 未加倍 加倍 再加倍 第一个宕墩
50 100 200 100 200 400 以后的每一个宕墩
50 200 400 100 300 600 从第四个宕墩开始
以及以后的每一个宕墩另加0 100 200 0 0 0
规则78 记分方法
在比赛分制记分法中,要把每一个比赛人在一副牌上所得总分(TP)与所有打过这一副牌的比赛人各自在这一副牌上所得总分进行比较,如果这个比赛人的总分每比其他一个比赛人的总分为高时,他获得到两个记分单位(每1单位为1个比赛分或1/2比赛分);每与其他一个比赛人的总分相等时,他就得到一个记分单位;而每比其他一个比赛人的总分为低时,他就得到零个记分单位。
在国际比赛分制记分法中,在每一副牌上要把双方总分加以比较之后得到的差数,根据下面的标准换算成国际比赛分:
总分差数
I.M.P.
总分差数
I.M.P.
20 - 40 -- 1 750 - 890 -- 13 50 - 80 -- 2 900 - 1090 -- 14 90 - 120 -- 3 1100 - 1290 -- 15 130 - 160 -- 4 1300 - 1490 -- 16 170 - 210 -- 5 1500 - 1740 -- 17 220 - 260 -- 6 1750 - 1990 -- 18 270 - 310 -- 7 2000 - 2240 -- 19 320 - 360 -- 8 2250 - 2490 -- 20 370 - 420 -- 9 2500 - 2990 -- 21 430 - 490 -- 10 3000 - 3490 -- 22 500 - 590 -- 11 3500 - 3990 -- 23 600 - 740 -- 12 4000 以上 -- 24 C.总分(TP)制记分法
在总分制记分法中,一个比赛人在他所打各副牌上的总分加在一起的累计净值,即为该比赛人所得到的分数。
D.特殊记分方法
经过举办机构批准,可采用特殊的记分方法。在任何一个比赛之前,比赛机构应先期印发比赛规程,详细说明参加比赛的条件、记分方法、优胜者决定办法、分数相等时的决胜方法等等。
规则79 赢得的牌墩数A.对赢得的牌墩数的同意
在全部四手牌都装回牌套中之前,赢得的牌墩数目需要得到双方的同意。
B.对赢得的牌墩数有异议
如果以后出现对赢得的牌墩数目的异议,必须召请裁判长到场解决。除在一轮牌的结束之前(一轮牌的结束按规则8的规定理解)已召请裁判长到场处理外,其他情况一律不给予加分的改正(但若在该副牌上曾有对声称的默认或承认时,此条款可被规则69或规则71代替)。
C.记分中的错误
在计算或填写(填制表格)经过双方同意的得分时所发生的错误,无论是由牌手或是由记分员所造成的,均可在比赛举办机构所规定的改正时限结束之前予以改正。除非比赛机构另有更长的(如根据比赛的特殊性质的需要,比赛机构可以规定更短的改正时限)改正时限的规定,此项改正时限在正式得分记录完成并送请检查之后30分钟结束。